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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办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20-03-17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夯实基建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依据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精神,结合基建管理工作实际,制订基建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坚持至少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全办员工学习规定,及时学习传达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制度、相关会议精神和国家、行业的法规,教育员工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行内人”,自觉地守法遵规、尚廉自律。

    2.明确基建办主任是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基建办会议讨论同意,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后再贯彻执行,实现公开,及时纠错纠偏。

    3.按照部门岗位职责和业务分工,明确各基建项目的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夯实具体业务的管理责任,实现权责匹配、互相制约、互相印证。

    4.严格遵守基建项目的招标管理流程、变更签证管理流程、工程款支付流程、工程验收流程、基建档案资料管理流程等操作规范,按照“施工员--项目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处长”的审核原则,逐层落实“先审后批”“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实现“凡事经得起倒查问责”。

    5.突出工程项目招标、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合同执行、竣工验收等重要关口,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学院的有关制度,任何人不得随意变通、让渡学校利益。

    6.坚持基建档案和施工管理的过程资料完善、备查的要求,留足工作“痕迹”、维护原始资料的权威性,确保管理工作“有据可查”“说得清楚”。

    7.结合发生的贪腐案例开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教育。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合规范、不守纪律的言行,进行及时地批评教育和整改处理,“红脸出汗”“防微杜渐”。

    8.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禁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超标接待,严禁公款旅游,严禁接受管理对象的馈赠和宴请。一经发现,坚决依规处理,决不懈怠。

    9.固化“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廉洁信条和质量底线,党员干部主动做员工的廉洁表率,接受组织、领导、群众监督,形成“风清气正”“恪职守廉”的部门文化氛围,营造“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校园良好风尚。

    10.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规定和处级干部外出请假规定,严格执守学校考勤、请假制度。

    11.在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国庆、中秋等节庆前夕,及早对全体员工进行拒腐、拒礼、拒请的廉洁提醒与教育,严防节庆腐败。

    12.基建办年度党风廉政总结必须征求全处员工意见后,按期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任、副主任必须按学院党委要求,年底进行述职述廉。

    13.积极配合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处违纪违规线索,任何人不得干扰调查取证工作。

    14.《基建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经基建办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未尽事宜由基建办会议讨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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